项目管理工程硕士MEng(PM)与IPMP认证的 合作里程碑事件表
1、2006年4月7日,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简称教指委)与中国(双法)项目管理研究委员会暨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中国认证委员会签订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的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合作框架协议,获得认可学校的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生完成了6门项目管理专业课程(6门课程必须覆盖中国项目管理知识体系C-PMBOK2006的知识模块不低于70%)且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在申请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证书(简称IPMP)时可免考笔试,并且认证费用减免30%。
2、2006年5月,第一批试点有20个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经双方组成的认证评估委员会对申请学校有关培养方案、6门领域核心课程大纲等的评估,共有8所学校通过(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浙江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教指委批准,这8所学校获得第一批可开展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IPMP认证合作试点的资格。截止2007年12月,已有浙江大学52位、北京航空航天大学37位、南开大学25位、同济大学24位、中科院研究生院23位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生获得IPMP C级证书。鉴于试点工作情况良好,2008年启动了第二批资质认证合作的培养单位申报工作。
3、2008年2月,第二批有31个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经认证评估委员会的评估审核,共有14所学校通过(北京大学、北京交通大学、北京工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南京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山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经教指委批准,这14所学校获得第二批可开展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IPMP认证合作的资格。
4、 2009年7月,教指委与中国(双法)项目管理研究委员会暨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中国认证委员会签订续约协议,并配合培养周期,将合作期限由3年增至5年,续约至2014年5月。
5、2009年8月,第三批有25个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经认证评估委员会的评估审核,共有16所学校通过(天津理工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江苏大学、厦门大学、福州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四川大学、成都电子科技大学)。经教指委批准,这16所学校获得第三批可开展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IPMP认证合作的资格。
6、2010年6月,第四批共有17个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经认证评估委员会的评估审核,共有9所学校通过(山西大学、东华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山东大学、中国石油大学、深圳大学、重庆邮电大学)。经教指委批准,这9所学校获得第四批可开展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IPMP认证合作的资格。
7、2010年9月,发布《关于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合作的实施细则》,提出总量控制机制,退出增补机制和报告考评机制,即:控制获得与IPMP认证合作资格的培养单位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全部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培养单位总数的三分之一并控制在60所以内,达到总额后,仅基于退出机制有空额后再进行增补申请;获得资质认证合作资格的培养单位必须在获批后的两年内启动该项工作,在准入期内至少独立举办两次认证,还需提交本单位开展认证合作工作的中期报告和总结报告,作为“退出增补”机制的重要评估材料。
8、2011年4月,对前三批获批可开展资质认证合作的培养单位进行了考察(第一批和第三批提交中期报告,第二批提交总结报告);2011年9月下发考查意见,对尚未开展认证工作的北京邮电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南京大学和国防科技大延期半年,第二批中其它9所获批院校的认证合作期限自动延续至2015年9月。
9、 2011年11月,第五批共有21个培养单位提出申请,经认证评估委员会的评估审核,共有9所学校通过(哈尔滨工程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山东科技大学、中南大学、广西大学、重庆大学、青岛大学)。经教指委批准,这9所学校获得第四批可开展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IPMP认证合作的资格。
10、2011年12月,对北京邮电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南京大学和国防科技大学进行了再次审核,2012年1月下发再考核意见。北京邮电大学、南京大学续约至2015年9月;大连理工大学不再续约,且3年内不得再申请;哈尔滨工业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延期半年再考察。
11、2012年9月,认证评估委员会决定哈尔滨工业大学不再续约,且3年内不得再申请;国防科技大学续约至2015年9月。至此,获得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IPMP认证合作资格的共有5批共计54所单位,已达到控制总额的上限。
12、 2013年6月,对第二批续约的12所培养单位和第四批获批的9所培养单位进行了IPMP认证推广工作的中期考查。12月,对尚未启动认证工作的山西大学、东华大学、东南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山东大学和重庆邮电大学提出警示。
13、2014年5月,教指委与中国(双法)项目管理研究委员会暨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中国认证委员会再次续签合作框架协议,续约至2019年5月。
14、2014年6月26日,全国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培养院校与IPMP认证推广工作研讨会在北京顺利召开。根据会议精神,IPMP中国认证委员会决定:从即日起,所有获准与IPMP认证合作的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培养单位的相关专业学位硕士(如工程管理、工业工程、物流工程、安全工程、MBA、MPA等),只要具有6门核心课程(与之前申报课程要求一致)的成绩,同样可以免笔试申请IPMP认证,享受与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同等的待遇,各级认证费用优惠30%。
15、2014年9月,第一批获批的8所单位(准入期2009.6-2014.6)和第三批获批的16所单位(准入期2009.11-2014.11)提交总结报告,由评估专家委员会考察并确定第一批获批的8所单位继续续约至2019年9月;第三批16所培养单位中,天津理工大学、东北大学、吉林大学和华中科技大学不再续约,且3年内不得再申请;其他12所培养单位的认证合作期限自动续约至2019年9月。
16、2014年12月,经认证评估委员会的评估审核,北京师范大学、重庆交通大学、昆明理工大学(准入期2015.3—2019.9)获得第六批可开展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IPMP认证合作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