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海市加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从源头上遏止腐败,琼海市重视制度建设,在狠抓《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规定》落实的基础上,特对投资建设过程中容易出现的增补工程项目、增加工程量等事项做出明确规定:
一是政府投资项目遇设计漏项需要增补或变改设计的,须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修改后,由建设单位报原批准部门审批。增加的项目预算原则上不得超过已批准的项目总投资,特殊情况确需增加的,必须报市发展和改革局,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向市政府申报,市政府审核并批准后执行。二是在项目建设中,发生特殊情况并且不是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加的,必须提前3天报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工作领导小组,由监督工作小组办公室召集建设、设计、监理、发展和改革、财政、监察、审计部门联合现场办公,共同确认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并签证,逾期补签的无效。三是发展和改革部门在政府项目报批后一周内要将项目情况报市政府投资项目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