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华蓥市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积极预防和深入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近日,华蓥市人民政府根据审计、发改等部门的建议制定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对实行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的政府投资项目,分别明确规定了基本建设程序和新开工条件,重申了项目招标投标、比选条件和操作办法,细化了有关职能部门的职责。
同时,强化了对合同履行的监督,要求严格实行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主要技术负责人压证施工制度,严禁违法转包和分包;对设计变更超概算10%及以上的必须先审计再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对超出合同增加的工程内容要按程序层层审批,否则审计部门不予决算审计,财政部门不得拨付资金;对竣工的工程项目,由项目业主及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审计、财政、发改、监察等部门共同组织人员进行验收,未进行共同验收的建设项目,财政部门要暂停资金拨付,审计部门不开展竣工结算审计,并将追究有关方面和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