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批建造师即将产生 全国60万人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首批1216人通过一级建造师评审
6年辛苦,终结硕果。我国工程建设领域重大改革??实施注册建造师制度取得突破性进展。7月6日,首批符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条件的1216人名单正式上网公示,标志着我国第一批建造师即将产生。目前,我国已有60万人取得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这对于提高我国工程建设专业人员素质,建立专业人员责任制度,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具有历史性意义。
注册建造师制度于1834年起源于英国,在项目管理的发源地美国,这一制度已建立了三十多年。为了加快与国际市场接轨,提升我国开拓国际承包市场的能力,提高我国工程项目经理的素质和管理水平,实现项目经理的职业化、社会化、专业化,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效益水平,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建设部自1994年开始研究建立注册建造师(营造师)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要求,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发出通知,提出实行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要求建造师通过考试取得执业资格。自此,拉开了这一工程建设制度历史性改革的序幕。
2003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明确取消项目经理的行政审批,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与注册建造师制度将共存,过渡期满后大中型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必须由取得注册建造师资格的人员担任。这一规定进一步推进了注册建造师工作的进行。
这是一项规模巨大的系统工程。在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建立过程中,全国共有1000个单位的1000多名专家学者参与了此项制度的研究和相关工作。目前全国取得建造师资格的人员达60万人,其中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为23万人,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的人员为37万人。
6年来,建设部会同铁道部、水利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等有关部委及相关行业协会,部分大型施工企业,密切合作,共同努力,推动这一工作顺利进行。为了规范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以及对注册建造师的监督管理等行为,先后颁布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101号)、《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先后起草了《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和《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办法》,正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业已完成。建造师制度系列文件的相继出台,标志着我国注册建造师制度科学体系的全面确立,将推动我国建造师制度的科学、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