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初,国务院法制办在经过两轮的市场调研后对外发布了《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征求意见稿,对民用建筑节能过程中的规划、设计、施工及各责任主体方均做了相应的规定。至此,这部历时两年多、征求多方意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条例》终于要进入实施阶段。
《条例》将重点关注新建建筑及大型公建项目的节能,逐步推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关注建筑运行系统的节能改造。同时《条例》也提到了建筑节能过程中的激励措施,包括政府投入、税收优惠等。
“正在对外征求意见的《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已列入国务院今年的重点立法计划,通过审批后该《条例》将成为中国第一部建筑节能的专项法规,将于今年年内出台。”建设部科技司副司长武涌在7月10日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指出,《条例》出台后建筑节能的监管方将由政府一家扩大到社会监管,将会有更多的节能建筑在市场中出现。
明确责权
“自2005年《条例》在国务院立项后,建设部相当重视和谨慎,仅问卷调查就向各个城市发放了5万多份。”武涌说,建设部邀请了社会学、建筑节能领域的专家、材料供应商及技术专家针对问卷进行讨论。同时,还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总结了国内外推广建筑节能的经验,并深入一些省市以座谈的形式广泛听取百姓、企业及政府各部门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在调研中发现的一些问题和大家关心的问题,在《条例》中都有所体现。比如政策激励这部分,《条例》比国务院其他的条例有所突破,向财政支持方面倾斜。如《条例》总则中第7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节能的科学技术研究和标准制定、既有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系统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的应用,以及民用建筑节能示范工程、节能项目、绿色建筑的推广。
国家对民用建筑节能项目实行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家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制定。“一般的条例很难规定到这个程度,只要《条例》通过,法律及法规上有依据,建设部会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用什么样的激励方式去落实。”武涌说。
开发商提出的是否额外增加许可的问题,在《条例》中没有新设任何行政许可,充分利用现有标准。关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费用问题,《条例》也有所指明,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居住建筑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公益事业使用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和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条例》还有许多亮点,如首次将系统节能运行作为单一章节提出。“节能运行问题是在调研中发现的问题,一些单位存在不合理用能的问题。”武涌说,一些项目不用改造只需建立相应的用能规则与制度,由专业人员负责用能设施的管理,通过软性的节能手段,即不用进行节能改造而只改变节能运行管理可以节能15%左右。
多方监管
“该《条例》重点加大了对新建建筑的节能监管力度,目的是减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增量。”武涌说,从《条例》来看,新建建筑市场准入有两个要求,一是严格执行现有的机制,如从规划层面保证建筑在规划过程中按照节能标准规划,如规划中充分考虑自然通风、遮阳措施,在规划布局考虑建筑节能问题。如果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不发放规划许可证。另外还要抓设计,严格执行施工图设计审查备案制度,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作为施工图审查重要环节,如果达不到节能要求,设计图纸将不能通过审查。而施工图设计审查没有通过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开工后还要受到监理方、施工单位的审查与验收,施工完成必须按照《建筑节能施工验收规范》验收后才能备案。
二是根据节能设计要求引入能效测评标准。对按照节能50%标准建设的项目,如居住建筑、一般公建,在建筑节能执行过程中要引入能效测评标准,即需要将节能措施、耗能量及维修维护状况记入售房合同、质量保证书及住房使用说明书中。“通过这些告知性条文,百姓将知道建筑的耗能量及是否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如果没有执行,将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诉讼。”武涌表示。
大型公建项目也将引入第三方能效测评机构,由其监管大型公建项目的节能情况。针对大型公共建筑项目的监管,《条例》中详细地制定了包括耗能量、能效审计、公示制度和奖罚的相关制度。目前公共建筑普遍存在高耗能问题,其单位建筑能耗是民用建筑的5~10倍,公共建筑仅占建筑总量的4%,但耗能量却占到了22%。
通过进行能效测评或引入第三方,监管建筑节能的工作将由目前的仅为政府一家监管变成多方甚至全社会监管,力度会加大。同时也为政府找到一条投入少但可以取得很好节能效果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