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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建设项目未经环评不准上马
添加时间:2013-06-07 浏览:450
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今年哈尔滨市将进一步加大建设项目的环境审批力度,没有经过环评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一律不准上马,对旧有的没有经过环评的项目进行旧账追查,重新履行环评审批手续,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今年,该市将严格环境准入,有效控制新项目增量,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决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该市发改委、环保、国土、建设等部门实行部门联动,对国家明令限制、淘汰、禁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以及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水耗、污染物排放不能达标的新建项目一律不得引进、不予审批。
哈尔滨规定,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总量的项目不得立项、不予审批。对旧有的没有经过环评的项目进行旧账追查,重新履行环评审批手续。
该市还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建立部门之间的互动机制,严把项目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开工建设、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及运营关。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工的项目,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对试生产的企业,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同步运行情况,对不正常运行的,要停止试生产,并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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