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不得“脚踩两只船”
劳务作业发包人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因工程转包、违法分包造成拖欠劳务作业人员工资的,劳务作业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先行垫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昨天,记者从石家庄市建设劳务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石家庄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正式出台,并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发包人需确保工人工资发放
劳务作业发包人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督,确保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因工程转包、违法分包造成拖欠劳务作业人员工资的,劳务作业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先行垫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劳务分包企业委派劳务作业项目负责人,应配备与分包工程相适应的质量、安全和劳动用工等管理人员。劳务作业项目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施工现场的劳务作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对分包工程的劳务作业人员工资支付直接负责。按劳动合同约定每月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工资月支付数额不得低于石家庄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以工程款拖欠、结算纠纷、垫资施工等理由克扣或拖欠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工资必须直接发放给劳务作业人员本人,由本人签领;由他人代领的,必须有本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违反本款规定造成工资拖欠的,劳务分包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项目负责人不得“脚踩两只船”
实行劳务项目负责人持证上岗制度。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机构负责劳务作业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及信用档案等管理工作。一名劳务作业项目负责人只能受聘于一家劳务企业,不得同时在两家以上劳务企业任职。一名劳务作业项目负责人只能承担在同一施工现场的两个以下劳务分包作业的项目管理,不得同时承担两个(含)以上不在同一施工现场的劳务分包作业项目管理。
■拖欠工资将记入信用档案
建立劳务作业项目负责人信用档案制度。劳务作业项目负责人有两次检查不在施工现场的;使用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作业人员的;承担劳务分包作业项目数量超过规定的;劳务分包施工现场无管理资料或管理资料残缺的;所使用的技术工人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未按规定组织劳务人员参加教育培训的;未按有关规定落实劳务人员生产生活条件的;未按规定编制劳务人员出工记录及月工资报表的;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的;在两家以上劳务企业同时任职的;拖欠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导致集体上访或使劳务人员采用过激行为讨薪和恶意讨薪的将记入信用档案。
对因拖欠工程款或转包、违法分包造成拖欠劳务作业人员工资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成建筑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劳务分包工程价款为限。建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出借企业资质,因出借企业资质造成拖欠劳务作业人员工资的,由出借资质企业承担全部责任,并无条件垫付劳务作业人员工资。
■拖欠或克扣工资可以举报
劳务作业人员发现有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的;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拖欠或克扣工资的;不支付加班工资的;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市建设工程劳务管理机构和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