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编制完成《咸阳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近日,咸阳市编制完成《咸阳市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并将通过近期培训后下发施行。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猛,各类建设项日益增多,特别是从2003年以来,涉及河道相关的建设项目也越来越多,更是呈逐年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从2004年至今,咸阳渭河段的涉河建设项目就有21个,仅2008年咸阳市水利局就接到渭河段大中型建设项目7个,是2004年涉河建设项目的近4倍。但是,部分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项目建设,扰乱了正常的河道管理秩序,给河道行洪安全埋下严重隐患。
为了有效解决涉河建设项目和防汛安全的突出问题,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确保河道防洪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部、国家计划委员会联合颁发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黄河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咸阳市河务处从2007年初开始组织人员进行初步编辑、整理,拿出了首稿, 2008年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用半年时间进行了修改。同年,报咸阳市发改委审批,年底收到批复,标志《细则》编制全面完成。
该《细则》从立项审批、管理权限及项目审查和施工监督、启用等五个方面对河道内建设项目的审查做了比较详细的阐述,其中涉及的内容几乎覆盖了所有涉河建设项目审查中遇到的所有问题,提供了详实的解决步骤、方案,是解决咸阳市涉河建设项目审查问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