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万亿投资拉动内需,如何管好用好新增投资,保证投资效益最大化,建筑业需要关注——
项目管理模式创新发展与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
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项目管理委员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程建设领域引入了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项目法人责任制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使得建设工程施工生产组织实施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随着经济全球化、项目管理国际化以及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建设工程管理体制和实施方式仍然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进行深层次改革。特别是当前政府投入4万亿乃至更多资金来刺激经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扩内需、保增长”,为建筑业持续发展提供了更多的市场机遇和空间。如何发挥中央投资的拉动作用,管好用好新增投资,保证投资效益最大化,建筑业任务艰巨。为了适应这一新形势的发展,本文就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创新发展,加快投资项目招投标制度改革这一问题进行探讨。
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借鉴运用与发展
(一)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借鉴运用情况回顾
我国建筑业企业开展工程项目管理是从1986年国务院领导提出学习推广“鲁布革”工程管理经验开始的,经历了引进学习(1982年至1986年)、试点推广(1986年至1992年)、总结提高(1993年至1998年)、完善规范(1999年至2002年)、国际化发展(2003年至2008年)五个阶段。近三十年来,建筑业以“项目法”施工为突破口,以生产要素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为主要特征,加强管理层与劳务层建设,坚持项目成本核算制和项目经理责任制,创造性地建立了以项目管理为核心的新型经营管理机制。经过学习、借鉴和实践创新,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得到了长足发展。项目管理实施从以施工项目管理(CM)为主的四个M模式的阶段管理,逐步向全过程的项目管理转变。一些大型特级企业在一些重点建设工程中,积极运用了采购施工管理(PC)、设计施工管理(DB)、设计采购施工(EPC)、项目管理服务(PM)和项目管理承包(PMC)等项目管理模式。已经形成了以国际通行的项目管理知识体系为指导,以我国建筑业企业的工程项目管理实践为基础,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为标准,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项目管理框架体系。
(二)以工程总承包(EPC)为主流模式延伸到BT、BOT模式的运用与发展
1.工程总承包(EPC)成为建设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模式的必然选择。
工程总承包是国际通行的一种工程项目建设实施模式。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试点以来,工程总承包健康发展,规模不断扩大、形式日渐丰富,已从化工、石化行业逐步推广到建筑、冶金、电力、市政、交通等多个领域。2003年原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建筑业企业进一步开展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着力打造龙头企业,不断提升市场占有率和竞争力起到重要促进和引领作用。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大型建筑企业每年约有30%~40%的合同额具备和采用了总承包模式,尤其是对外承包业务近几年来取得突破性进展。综观国内外建筑市场,加快和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已成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组织实施方式的必然选择。
2.建设——转让(BT)、建设——经营——转让(BOT)等工程发包和融资建设模式得到广泛应用。
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第一个BOT项目(深圳沙角B电厂项目)实施建设以来,经过多年的发展,BOT融资模式已经为业内所熟悉。BT模式作为BOT模式的一种演变,也逐渐作为政府公共工程的投融资模式。近年来,佛山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德区公路工程、天津津滨轻轨工程、北京地铁奥运支线、南京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深圳地铁5号线工程等也都先后采用了BT建设模式。BT模式其实质上是一种项目融资模式,它是工程总承包模式的深化和推进。BT、BOT项目中的“B”的能力实际上包含了“EPC”的内容。因为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内涵非常丰富,它可以根据市场的需要进行不断的深化。从施工总承包到工程总承包再到BT、BOT,是我国大型建筑业企业主营业务模式逐步升级的演变过程。目前,我国的工程总承包企业普遍还存在业务领域狭窄、融资能力不足,难以为发包方提供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承包服务等问题。而BT、BOT模式的实施与推广,则为建筑业企业的发展,尤其是为增强融资能力提供了外部动力。从国际工程承发包发展趋势看,我国建筑企业要在国际市场占有一席之地,就应具备较强的项目融资能力。BT、BOT模式的实施为资金实力雄厚、综合经营能力强的承包商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提供了机会。毫无疑问,工程建设采用BT、BOT将是我国建设业企业未来进行项目管理资本运营模式的一种发展趋势。
3.“代建制”模式在政府投资项目中积极推广。
2004年7月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在政府投资项目中要推行“代建制”管理。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美国等西方国家已经尝试了上百年时间,但在我国主要适用于当前成立的专业项目管理公司,我国从1999年开始,在上海试点市政项目的“代建制”。同时,福建、安徽、重庆等地也率先通过招标或直接委托等方式,将一些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政府投资项目委托给有实力的专业化公司代建,项目施工后就移交给使用单位。2002年以后,北京、浙江、深圳、成都等地也开始了“代建制”的试点工作。北京市还对“代建制”市场准入做了明确规定,先后批准了38家企业。到目前为止,全国已有十几个省市相继开始了“代建制”的推广工作。“代建制”突破了旧有的管理方式,使现行的“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转变为“各环节彼此分离,互相制约”的模式。“代建制”的推行,对于政府投资项目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遏制腐败现象、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