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硕士与IPMP合作正式启动
工程硕士与IPMP合作正式启动
2006年6月27日,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公布了首批通过评审的8所关于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合作试点学校名单,标志着项目管理工程硕士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IPMP)的合作正式启动并开展相关工作。
在此前的2006年4月7日,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与中国(双法)项目管理研究委员会暨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IPMP)中国认证委员会签订了“关于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的合作框架协议”。其后,根据《关于申报参加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合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有资格申报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合作的29所培养单位中,共有20所提交了申报材料。鉴于申报单位比较踊跃,并考虑到此次认证合作的区域分布,经全国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教育协作组积极协调,指导委员会、中国(双法)项目管理研究委员会、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中国认证委员会最终同意将本次认证合作的培养单位由原来的五所增至八所。经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职业资质认证评估专家委员会的评审,确定了首批获得认证合作资格的培养单位名单。首批院校分别是: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同济大学、浙江大学、西北工业大学、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获得此认证合作资格的这八所培养单位将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IPMP)中国认证委员会共同做好接下来认证合作工作。
附:
关于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国际项目管理
专业资质认证合作试点学校评审结果的通知
秘书处[2006]第34号
有关培养单位:
2006年4月7日,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指导委员会)与中国(双法)项目管理研究委员会暨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中国认证委员会签订了“关于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的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关于申报参加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合作的通知》(秘书处第1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有资格申报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合作(以下简称认证合作)的29所培养单位中,共有20所提交了申报材料。
鉴于本次申报的培养单位较为踊跃,并考虑到此次认证合作的区域分布,经全国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教育协作组积极协调,指导委员会、中国(双法)项目管理研究委员会、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中国认证委员会最终同意将本次认证合作的培养单位由原来的五所增至八所。经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职业资质认证评估专家委员会的评审,确定了首批获得认证合作资格的培养单位名单(内容见附件)。
获得认证合作资格的培养单位应以适当方式发布此项信息,并积极配合国际工程项目管理专业资质中国认证委员会做好认证合作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程硕士培养质量。
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2006年6月27日
附件
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与国际项目管理专业资质认证合作的
培养单位名单
(2006年6月27日)
单位代码 单位名称
10003 清华大学
100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10055 南开大学
10056 天津大学
10247 同济大学
10335 浙江大学
10699 西北工业大学
80001 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